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FAQ

Q
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於清查公告後,該如何處理?

一、 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得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 如非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12 上午 09:22:4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