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FAQ

1
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臺灣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各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部分係日治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九十餘年,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詳全文>
2
實施地籍圖重測所依據的法令?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四...<詳全文>
3
為什麼要實施數值地籍測量?
1.人們對測量精度之要求日益提高,圖解法測量精度已難以適應高地價需求。 2.電子計算機的發達及普及,使得數值圖籍資料與文件資料可連繫在一起,同時處理,不僅能提高...<詳全文>
4
什麼叫做「數值地籍測量」?
狹義的解釋:是以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測算各宗土地界址點坐標,據以計算面積及繪製地籍圖。 廣義的解釋:是指將地籍調查的資料以及控制點、圖根點、都市計畫樁、界址點等觀...<詳全文>
5
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應如何處理解決?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詳全文>
6
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對自己的土地界址不明瞭,指界發生困難時,要怎麼樣處理?
地籍調查時,如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但指界確實有困難時,得請地籍調查和測量人員協助指界並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界址點位置,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視同自行指界;或向當...<詳全文>
7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 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列...<詳全文>
8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工作不清楚, 應向那些機關詢問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得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政機關所發的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往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設置之重測結果公告閱覽...<詳全文>
9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申請辦理?
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將申請異議複丈理由和事實經過及四鄰的土地關係人姓名、住址等一一填入,並依照地籍測量實...<詳全文>
10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如有...<詳全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