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權利人 2、登記規費:免納登記費。倘新繕造書狀者,書狀費以張計價,每張新台幣80元。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住址變更證明文件 4、權利書狀 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自然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華僑:華僑身分證明書。 (4)外國人:外國人之國籍證明。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