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賣人為祭祀公業辦理買賣登記時,祭祀公業管理人及派下員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契約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三、民政機關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財產清冊、規約﹝無者免附﹞、管理人備查文件。 四、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書。 五、派下員同意處分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書。 六、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應經稅捐機關加蓋查無欠稅戳記及主辦人員職名章﹞。 七、土地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