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FAQ

Q
本市轄區內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於清查公告後,如地上權人認其非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應清理之範疇,可否請求塗銷該地上權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如何申請?

地上權人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查明,經地政事務所審認非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應清理之範疇,報請本府地政局備查核准後,免重新辦理公告及清理,並由該所塗銷該地上權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12 下午 02:21:0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