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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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繼承人先行協議決定繼承方式 |
依法律規定,繼承方式有三種 依應繼份繼承:由所有繼承人依民法規定之應繼份辦理均分。 分割繼承:全體繼承人非依民法規定,而由自行協議方式分配遺產,並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印鑑章,貼足不動產價值千分之1印花稅,及另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公同共有繼承:繼承人間無法取得共識時,得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惟繼承人間之持分係屬潛在的應有部分,在公同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自由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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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至稅務局、戶政、地政索取書表、請領證明文件 |
至有關機關索取書表及請領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法院:取得拋棄繼承核准文件(申報遺產稅及申請繼承登記用),並請應於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洽詢資訊:雲林地方法院 (05)6336511。 稅務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申報遺產稅用)。 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資料(至少兩份:國稅局一份、地政一份),分割繼承者請連同申請各繼承人印鑑證明(申請繼承登記用)。 地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名下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申報遺產稅用),另可同時索取土地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書等空白格式(申請繼承登記用)。 |
所列有關報稅應附文件,係適用於一般繼承情形,個案情況仍需由業務主管機關審認後通知另行檢附,如有疑義,請向轄區稅務局洽詢。 |
第三步 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 電話︰(05)534557 電話︰(05)6338571 |
所列有關報稅應附文件,係適用於一般繼承情形,個案情況仍需由業務主管機關審認後通知另行檢附,如有疑義,請向轄區國稅局洽詢。 |
第四步 至稅務局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查欠地方稅
【雲林縣稅務局】 電話︰0800-556969 電話︰0800-566969 |
目前稅務單位已然提供跨縣市查欠地方稅業務,敬請多加利用。 |
第五步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 申請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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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 遺產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遺產協議書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繼承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