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權利人及義務人
1、繳費方式:申請登記時,至「收費發狀」櫃台繳納登記規費。
2、計費方式:
(1)書狀費:以張計價,每張新台幣80元。
(2)登記費:土地依申報地價、建物依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價值千分之1計算。
3、繳費方式:(詳細內容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各類案件繳費方式說明」查詢)
(1)臨櫃繳納:得以現金或信用卡或匯票或支票繳納。
(2)郵寄繳納:得以匯票或支票或現郵寄至本所繳納。
(3)網路繳納:得以網路ATM轉帳繳納。
4、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自然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華僑:華僑身分證明書。
(4)外國人:外國人之國籍證明。
5. 義務人印鑑證明
倘符合下列情形,免附印鑑證明:
(1)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
(2)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
6.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納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7. 契稅繳納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8.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