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權利人
1、繳費方式:申請登記時,至「收費發狀」櫃台繳納登記規費。
2、計費方式:
(1)書狀費:以張計價,每張新台幣80元。
(2)登記費:土地以申報地價、建物依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遺產稅之價值千分之1計費,無核定價值者,依房屋稅核課價值為準。
3、繳費方式:(詳細內容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各類案件繳費方式說明」查詢)
(1)臨櫃繳納:得以現金或信用卡或匯票或支票繳納。
(2)郵寄繳納:得以匯票或支票或現郵寄至本所繳納。
(3)網路繳納:得以網路ATM轉帳繳納。
4、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6、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7、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