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修訂「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第三課
為防止農業用地潛在易轉作工廠之大型違章建築轉作工廠使用,雲林縣政府遵循行政院所指示從源頭管制,經110年第1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會議討論後,並做成決議,依110年8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8880A號令修訂發布「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新增下列兩項規定,避免農地違規再擴大
(一)訂定以面積為基準加重裁處罰鍰數額機制。
(二)訂定違規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時機及條件。
  • 檔案下載
  • 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下載PDF檔案(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1).pdf)_另開視窗
  • 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附表  
    下載PDF檔案(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附表(1).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11-24 下午 04:05:3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