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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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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時,優先購買權人之資格及順序為何?應如何申請優先購買權?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 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 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 共有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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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標售所得價金如何處理?
    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國庫設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保管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 二、 權利人自專戶儲存之保管款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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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應標售之土地,如未能完成標售,會如何處理?
    一、代為標售之土地,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登記為國有。 二、登記為國有之土地,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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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屬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應清理之土地類型,於未清查公告前,權利人可否逕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登記?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之清理程序,於清查公告後,權利人始得於申請登記期間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惟於公告清理前,權利人申請登記係依現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不適用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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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於地籍清理清查公告期間,地政事務所得否受理登記?
    為加速清理地籍,地政事務所原則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受理申請登記,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公告文載明申請登記期間。<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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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地籍清理清查公告期間,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該如何處理?
    一、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查明。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屬清查遺漏者,應就遺漏之土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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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地籍清理清查公告期滿後,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該如何處理?
    除該土地已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竣更正、更名、塗銷、移轉登記或登記為國有外,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查明,倘經查證屬實後,直轄市或縣(...<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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