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書狀補給登記
1、申請人:權利人
2、登記規費:免納登記費。書狀費以張計價,每張新台幣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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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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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切結書
4、印鑑證明 倘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及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印鑑證明。
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自然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華僑:華僑身分證明書。
(4)外國人:外國人之國籍證明。
6、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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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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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完畢得擇下列一種方式領取案件,1、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自行領取,2、申辦案件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郵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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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不含公告30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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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
- 登記清冊填寫說明
-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
最後異動時間:2021-02-03 下午 0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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